说明:本文较长,结论和重点在文末。
年8月1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称《规范》)正式实施。
监管规定:
1、对于这25种疾病,保险公司必须采用《规范》中统一的定义。
2、所有的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阶段的,必须承保《规范》中6种疾病,这6种疾病分别为:恶性肿瘤(癌症)、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按照监管要求,自《规范》发布后,国内的重疾险必须包含这六种。这六种目前占到了理赔比例的90%左右。
发展至今,现在市场上的重大疾病保险都包含了《规范》中的25种重大疾病,甚至有些重疾保障的种类超过了多种(不排除有些产品的险种数目是“滥竽充数”)。
重疾发病率最高的仍然在这25种里面。
今天我们逐一来分析下这25种疾病,以及其赔付条件:
每一种重疾一张图
1、恶性肿瘤(理赔条件:确诊)
肿瘤的分类中有良性和恶性之分,我们所说的癌症是泛指恶性肿瘤。一般来说,食管癌、胃癌、肝癌、肺癌、乳腺癌等都属于恶性肿瘤,也都在保险公司条款保障范围内。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的肿瘤不包括在重大疾病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5)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前1-5种癌症通常属于轻症,目前重大疾病保险一般包含轻症责任中。但过去的重疾险大多是没有轻症保障的。
而艾滋病,一般属于除外责任。
2、急性心肌梗塞(理赔条件:约定状态)
一般急性心肌梗塞在发病的前1~2天或1~2周前会有前驱症状,前驱症状一般包括心绞痛加重并且发作时间加长,舌下含服硝酸甘油效果变差,或是之前没有心绞痛出现长时间心绞痛。
急性心肌梗塞患者十分痛苦,是因为患者胸骨后或是心前区会出现剧烈而持久的压榨性疼痛,患者会有烦躁不安、出汗、恐惧、濒死感等。简单来讲,压榨性疼痛出现的时候患者往往会有压迫感、窒息感,胸口紧缩被压榨,这种疼痛常常是又闷又胀,明显不同于刺痛和抓痛。
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
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3、脑中风后遗症(理赔条件:约定状态)
脑中风是目前较为普遍的中老年人群高发疾病,且突发脑中风后占80%以上的患者会留下偏瘫、肢体麻木、言语、精神障碍等后遗症,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对脑中风后遗症引起了重视。
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理赔条件:约定手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这里的重大器官仅包含肾脏、肝脏、心脏和肺脏,其他器官不在保障范围之内,同时要求是异体移植手术。
目前肾脏移植疗效显著,存活率可以超过90%,是医学上做的最成熟的器官移植。
重大器官移植术的赔付条件:
1.四种器官:肾脏、肝脏、心脏、肺脏
2.必须异体移植才可以赔付,自体移植不赔付;
3.已经实施了移植手术才会赔付;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的赔付条件:
1.移植种类: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
2.必须异体移植才可以赔付,自体移植不赔付;
3.已经实施了移植手术才会赔付。
5、冠状动脉搭桥术(理赔条件:约定手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但可以通过轻症赔付或者通过住院医疗险进行报销。
6、终末期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理赔条件:约定状态)
终末期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赔付条件:确诊)
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理赔条件:约定状态)
重症肝炎就是肝衰竭,病死率高,是肝炎类型中最为严重的一类疾病。重症肝炎包括急性重型肝炎、亚急性重型肝炎、慢性重型肝炎。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2)肝性脑病;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9、良性脑肿瘤(理赔条件:约定手术)
良性脑肿瘤,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理赔条件:约定状态)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持续性黄疸;2)腹水;3)肝性脑病;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注意: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理赔条件:约定状态)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2、深度昏迷(理赔条件:约定状态)
深度昏迷,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CS,GlasgowComa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13、双耳失聪(理赔条件:确诊)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赫兹、0赫兹和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3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听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小于3周岁不行,因为保险公司想要排除先天因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导致的双耳失聪属于条款免责。
14、双目失明(理赔条件:确诊)
双目失明,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眼球缺失或摘除;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3)视野半径小于5度。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3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15、瘫痪(理赔条件:约定状态)
瘫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注:人体每肢的三大关节,指上肢的肩关节、肘关节、腕关节,下肢的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
16、心脏瓣膜手术(理赔条件:约定手术)
心脏瓣膜手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心脏瓣膜病是我国一种常见的心脏病,引起心脏功能损害,导致心力衰竭。但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与“冠状动脉搭桥术”一样,有了许多微创手术同样能够治疗此病,并且还能大大减少手术创伤。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理赔条件:约定状态)
65岁后,此病俗称老年痴呆。在当前的医疗条件下,阿尔茨海默病是治不好的,症状总会随着年龄越发严重,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此处定义是最严重的晚期阶段。
注: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8、严重脑损伤(理赔条件:约定状态)
严重脑损伤,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理赔的要求,首先是脑损伤后,是否能存活天,其次就是后遗症是否达标。
19、严重帕金森病(理赔条件:约定状态)
严重帕金森病,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20、严重Ⅲ度烧伤(理赔条件:确诊)
严重Ⅲ度烧伤,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注:Ⅰ度烧伤是伤及表皮层,Ⅱ度烧伤是伤及真皮层,Ⅲ度烧伤是伤及皮下组织,皮肤全层坏死焦痂甚至炭化。《中国新九分法》是:头颈为9%,胸腹13%,背部13%,双上肢为18%,双下肢41%,会阴1%,臀部为5%;另外,“烫伤”也属于烧伤。
SHE明星Selina,当时有近40%的三度烧伤,主要是双腿穿了尼龙袜,遇火燃烧后,粘在腿上。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理赔条件:约定状态)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Ⅳ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注:原发性肺动脉高压属于罕见病,年5月中国发布的《第一批罕见病》中就含有此病。很多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患者进展为心功能Ⅲ/Ⅳ级时才被确诊,死亡率很高。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理赔条件:约定状态)
这也是罕见绝症,此病与癌症、艾滋病、白血病、类风湿齐名,属于五大疑难杂症。只要患了这种病,先是肌肉不断萎缩,直到患者的脑子非常清楚的情况下,运动细胞开始逐渐死亡,最后因无力呼吸而死。所以这种病人也叫“渐冻人”。多数患者于出现症状后生存期为3~5年。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23、语言能力丧失(理赔条件:约定状态)
语言能力丧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3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语言能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注:完全丧失语言能力: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口唇音——怕、齿舌音——齿、口盖音——啊、喉头音——喉)中的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而患失语症。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理赔条件:确诊)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①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l;
②网织红细胞<1%;③血小板绝对值≤20×/l。
注:再障是一种血液病,如果将血液比作良田,再障就是沙漠化的良田,寸草不生,一片沙漠,治疗手段是如何恢复良田。再障的治愈率比白血病高得多,但依然有极大杀伤力。
重型再障是持久战,治愈的手段只有两种办法,首选是骨髓移植,其次是ATG冶疗。前者费用50万左右,复发率低,主要是排异反应,后者20万左右,效果不稳定,因人而异。
25、主动脉手术(理赔条件:约定手术)
主动脉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结论
从上面的罗列可以看出,我们可以把重疾险的赔付条件,大体分为3类:
确诊即赔付、达到约定状态才赔付,实施约定手术才赔付。
具体分析:
1、确诊即赔付的重疾,相对容易理赔,对客户比较友好。
2、必须达到约定状态的重疾,大多对客户较为苛刻。要满足所列的状态,往往是病情到了非常严重的晚期(被保险人需要活到那种状态,才能理赔)。
3、必须实施约定手术才赔付的重疾,条件也比较苛刻甚至不合理。由于《规范》是年编制的,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随着医疗技术不断进步,先进的治疗技术逐渐成为主要的治疗手段,过去通常实施的手术如约定的开颅、开胸手术很可能过时。因为重大疾病保险的实质是保障所列的重大疾病,而不是限定某种治疗技术作为条件(这一点现在也成为一些客户翻案获胜的重要依据)。
保险公司毕竟是商业机构,产品精算上一定会考虑赔付率、预期利润等因素,
同时,它们也会把一些繁琐、不利的地方隐藏起来,尽量把亮点展示给客户看。
我们老百姓怎么办?
对于我们老百姓而言,没有重疾保障也不行,但完全依赖重疾保障也不行。
所以,如果希望尽量获得赔付,建议:
1、购买的重疾险,最好能包含轻症(甚至中症),并且购买报销性质的住院医疗险。
这样,被保险人如果不满足重疾赔付条件时,也可以通过轻症获得赔付或者通过大额医疗险进行报销,获得一定程度的补偿。
2、购买包含身故保障的重疾险,或者购买“重疾险(不含身故)+寿险”作为保障组合。这样如果不能达到重疾理赔的条件身故时,可以获得寿险的赔付;
3、最后,如果重疾险、医疗险遇到理赔争议甚至拒赔,我们也不要轻易放弃据理力争的机会。请看相关文章:理赔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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